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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17)苏0581破20号之四 为了便于申报人行使表决权,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临时确定常熟市国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90家债权人(含职工债权)的债权金额 1127953465.51元。(详见《江苏沙家浜置业有限公司临时债权表》)

2018-09-17 10:34:06

常熟市骏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将职工债权审核结果在债务人经营场所、管理人官网、骏湖实业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

2018-09-04 14:09:41

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邀请函 为了顺利、有序、高效地开展各项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拟聘请一家具有司法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新苏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

2018-08-22 13:55:47

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邀请函 为了顺利、有序、高效低开展各项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拟聘请一家具有司法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为新苏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资产评估服务。

2018-08-22 13:51:18

大名大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 2018年8月16日,经法院遴选和摇号的方式,指定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为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

2018-08-17 15:09:03

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并顺利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了更大程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管理人拟在清算过程中对外招募投资人,并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可行性情况决定是否申请法院将本案转换为破产重整程序。现,管理人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特发布此招募公告。

2018-07-16 10:07:08

常熟市骏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项目推介公告 由于骏湖公司负债沉重,缺乏偿债资金,经营难以持续,亟待引入投资人,筹措偿债及续建资金,推动和保障骏湖公司完成重整。为充分保障债权人、骏湖公司及其他各方合法权益,便于投资人及时了解骏湖公司的详细状况以加快后续重整投资人招募进程,现发布重整项目推介的公告。

2018-07-12 09:38:58

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18年7月3日09:30召集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在太仓市人民法院五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指定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华宁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会议主席。

2018-07-04 1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