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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18-07-04 14:03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受理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18年7月3日09:30召集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在太仓市人民法院五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指定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华宁工程有限公司担任会议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设立债委会

2、《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规则》

      表决结果:通过

3、《债权人委员会议事机智与表决规则》

      表决结果:通过

4、《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5、《财产变价方案》

     表决结果:未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