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苏0585破4号
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
《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6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5月22日经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19年5月28日实施,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18,597,917.88元,其中1、担保债权分配比例100%,分配金额 8,868,633.19 元;2、职工债权分配比例100%,分配金额
724,768.43 元;3、普通债权分配比例16.28214655%,分配金额9,004,516.26元。
特此公告!
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