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18)苏0508破9号
债权申报人:
经苏州市吴中区鑫源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以(2018)苏0508破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8月16日指定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为苏州新苏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负责苏州新苏公司破产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债权申报人应根据本通知书、《债权申报表》的要求,妥善填写及准备相关资料,于2018年10月12日(申报截止日)前向管理人送交债权申报资料。
一、申报债权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审核、规则》):
(1)
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报人为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后附)。
2、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格式后附)
(2)
破产债权申报书和债权登记申报表(填写要求:1、申报人为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2、申报人为自然人(即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3、表格提交原件一份,债权申报金额应准确,如有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应附书面说明计算方式及依据)
(3)
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
1、合同、订单、送货单、发票、付款凭证等;
2、债权如有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及相关登记文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或执行,应提交诉讼、仲裁或执行的有关文件 ;
4、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债权事实存在及有效的证据资料;
(4)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和承诺书。
以上均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每页均需申报人盖章或签字,并准备好原件,待管理人核查(核查后退回原件);应提交真实证据,不应有任何伪造或其他明知虚假仍提交的资料。
二、管理人接待债权人申报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半到11点半,下午13点到16点半。申报地址为: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苏州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北楼10楼,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0月25日13时30分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苏州新苏企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八年 月
日
附:
1、破产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告知书、债权申报文件下载地址一份
2、管理人联系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苏州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北塔10楼
邮编:215000
管理人联系方式:沈金荣(13906207303)、褚敏(13771702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