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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8-07-16 10:02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2018420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85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金雪龙对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昌公司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18426日作出(2018)苏0585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并顺利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了更大程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管理人拟在清算过程中对外招募投资人,并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可行性情况决定是否申请法院将本案转换为破产重整程序。现,管理人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特发布此招募公告。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一、项目介绍

       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浏河镇闸南二路工业园区,处于苏沪交界之地,紧邻上海嘉定。宝昌公司系一家生产型企业,主营业务为制造、加工、修理冶金机械,主要业务来源即为上海宝钢集团提供配套服务。宝昌公司已经于20168月停止经营。

  二、宝昌公司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系经江苏省太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1996724日成立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3205852200420。股东王仁良出资2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6%;沈秋萍出资2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4%。公司由王仁良担任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位于太仓市浏河镇闸南二路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251185767D。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制造、加工、修理冶金机械,经销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焦碳。

(二)公司主要资产

    宝昌公司核心资产为位于太仓市浏河镇闸南村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幢房产及部分设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面积为8566.8平方米,三幢有证房产的面积合计4519.49平方米。

目前,管理人接收宝昌公司的资产经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土地、厂房、设备等破产财产的重置价值为19,299,541.99元。

(三)公司债务情况

    截止2018625日,管理人已审查认定债权的金额为 56,648,286.61元,待认定金额为14,111,035.00元,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金额为1,400,000.00元,社保费用为167,219.21元,税款债权金额为137,137.12元,普通债权金额为54,436,470.28元,不予认定金额为1,748,170.78元。另,职工债权金额为724,768.43元。宝昌公司债权情况,管理人还将进一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如对宝昌公司重整感兴趣,可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法律规定的具有公信力的执业机构对宝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全力配合。意向投资人应对自己或聘请的第三方作出的尽职调查结果负责。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4、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重整投资文件提交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881016点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报名。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15-2017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 重整投资方案。

4)相关附件,包括: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债务人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g、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意向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每页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4、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A.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B. 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C.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2)如果在201881016:00前,无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文件的,管理人将停止投资人招募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宝昌公司破产。

5、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苏州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北楼十楼,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徐亚军律师  刘学松律师

联系电话:13906212012  13814558348

电子邮箱:228465018@qq.com

意向投资人如有疑问,可按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并了解债务人的详细情况。

(三)保证金

1、尽调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尽调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方案,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3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1881016点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名: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仓分行

    号:4741 7170 9333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如被确定之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宝昌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获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差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人。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自太仓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