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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2018-06-15 11:17

经申请人金雪龙申请,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依法受理太仓市宝昌治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管太仓市宝昌治金机械有限公司后,公司未向管理人移交人事资料。管理人为全面履行调查职责,调取了社保信息和部分会计凭证及法院有关劳动争议的裁判文书,听取了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仁良的情况反映,核实每个职工债权情况。现将登记和确认的情况进行公示。详见《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将职工劳动债权审核结果公示(详见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公示日期自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29日止。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公示的《太仓市宝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联系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北楼10楼江苏大名大律

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沈金荣13906207303、褚敏13771702767

特此公示!

附:《太仓市宝昌治金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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