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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大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常熟市骏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8-06-08 14:37


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866日作出(2018)苏05812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对常熟市骏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8)苏058126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常熟市骏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

本所在接受指定后,将依法接管常熟市骏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对其进行重整。在重整过程中,本所将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接受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